| 为规范商会管理,扩大古玩业的影响力,促进古玩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任职条件
(一) 副会长任职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常务理事任职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相当影响;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理事任职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 会员任职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热爱古玩行业,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推荐办法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现任副会长推荐,或由所在市场推荐;
3、不在古玩市场经营的个人可由两名本会会员推荐;
4、申请人填写推荐表
5、秘书处或委托副会长单位审查其资格;
三、 审批程序:
(一)副会长、常务理事
1、秘书处责专人对其进行考察;
2、将考察结果书面汇总报秘书处; 秘书处将材料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3、秘书处将材料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4、报国家工商联批准
(二)理事、会员(集体、个人)
1、 秘书处委托副会长单位对其进行考察
2、 秘书处依据考察结果即可批准理事和会员(集体、个人)
3、 副会长单位将考察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报秘书处备案
4、 秘书处收到材料和会费后发给会员证书及标牌;
5、 理事和会员的日常管理本着谁发展谁管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