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方主义”的经验判断——西方偏爱中国“暴力化艺术”的内在逻辑
程美信说【19】:“事实上,西方人对中国当代前卫艺术或者那具有暴力倾向艺术予以特别的关注,完全出于一种历史性的经验判断,因为中国社会现状和文化矛盾是离不开暴力这一要素,即暴力是非民主社会的集体暴力和文化重心,在这个所谓的‘农民政治’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之前,其他一切微不足道。BBC在2003年底做了《中国月》专题节目,不仅播放了中国的地下电影和社会问题的报道,还侧重报道了中国文化现象和边缘艺术家的状况,其中有‘吃人胎’、‘喝屌酒’、‘火烛烫身’等自虐行为艺术。这些在任何文明社会看来都是不可思议的行为,但稍有历史阅历的西方人看来,中国前卫艺术的暴力与怪诞的形态倾向曾出现在欧洲的卡夫卡时代,所谓黎明前的社会阵痛,撕心裂肺的本能反应。”
程美信的这段话,正好可以让人知道西方偏爱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表面上是“出于一种历史性的经验判断”(欧洲的卡夫卡时代也出现过类似的艺术),但这种“经验判断”恰恰是一种历史性的“东方主义”的经验判断。因为,不是说西方不能关注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而是说西方关注的这些“暴力化艺术”只有“暴力形式”(具有真正的“暴力”),而没有提示出真正的中国社会“暴力问题”。西方不是通过具有指向具体社会“暴力问题”的特定艺术观念的艺术形式(不一定是“暴力化”的),思考中国社会的现状,从而给予中国应有的基于普遍主义原则的具体而又深刻的文化言说;而是在一种与中国社会具体的问题语境无内在联系的、表面的“暴力”形式中,想象中国社会的现状,给予中国的是一种浮泛、空洞、抽象、似是而非的文化言说(不然对现代文明的西方来说,那种反现代文明的“暴力化艺术”如何偏爱得起来?),这样的言说当然只能基于一种“历史性的经验判断”。而这种“历史性的经验”从何而来?在没有深入了解中国当代的经验情况下(这谈何容易),恐怕很难与“东方主义”的历史经验脱离干系,所以他们要用一点欧洲的卡夫卡时代的历史经验来判断。而在“东方主义”的经验判断中,欧洲的卡夫卡时代的历史经验只会成为西方观看东方的表面参照(今天的中国与欧洲的卡夫卡时代能够不加分析地一样看待吗?)。今天,在全球文化语境中,西方那种针对中国的表面文化言说,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对于弱势种族来说都是一种有意无意的殖民话语。因为,东方主义就是在西方强势种族针对东方弱势种族的表面话语中形成的,而到现在,它在东方还没有得到根本的破除。所以它会继续使弱势种族在新的东方主义表面话语中沉沦(包括对东方主义的新的迎合,如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而使东方在当代仍然难以成为一个文化觉醒的现代民族。
四、“暴力化艺术”是一种陈旧的艺术方式
程美信说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无疑是激烈社会矛盾的情绪反应”,这倒是说到了“暴力化艺术”的点子上;而又说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普遍表现一种反暴力的内在理念”,这就“莫明其妙”。我不知道,程美信所说的“内在理念”是指什么?如果是当代艺术的“特定观念”,那众多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毫无“观念”可言。只是一种“情绪反应”么,怎么会有严格社会学分析的、指向具体社会问题(如暴力问题)、并提示出问题背后的文化局限性的“特定观念”呢?如果是指“动机”,那么有好的“动机”不等于有好的作品,毕竟“好心办坏事”的多的很。实际上,“暴力化艺术”就是那种“好心办坏事”的艺术。以为有了针对中国社会暴力问题的不满情绪,再使用一些“暴力”的形式,作品就能提示“暴力问题”,并产生“警醒性通谍”的“建设性批评意义”。实际上,这都是因为作品所采用的杜尚艺术的“玄学”方式所导致的胡乱联想的恶果。使用了“暴力”形式,作品好像就了“暴力问题”的针对性,如果当代艺术都这么简单,那我们还不如不要当代艺术。
以杜尚艺术的“玄学”方式创作的“暴力化艺术”,实际上不可能产生针对“暴力问题”的“特定观念”,因为,杜尚艺术只是解放了艺术的能指,但却没有将艺术能指进行特定语境化。没有特定语境化的艺术能指,其所指是不确定的(它的不确定性是导致针对能指的所指胡乱联想的原因),它如何能够产生指向特定问题的特定的所指(由此产生指向特定问题的“特定观念”)?所以,针对真正的观念艺术来说,“暴力化艺术”是一种陈旧的艺术方式(历史前卫艺术方式),遗憾的是我们还以为它很新颖。当艺术没有建立起新的观念和方法论,又不受传统艺术、现代艺术约束,且又遭遇西方的“东方主义”偏爱的时候,艺术成为一种单纯情绪的发泄的“暴力化艺术”一点也不奇怪。
五、观念理性——当代艺术表现“暴力问题”的有效方式
不是说当代艺术不能表现“暴力”,甚至不是说当代艺术完全不能使用一点“暴力”形式(毕竟有些“暴力”不一定明显伤害“生命”,尽管任何“暴力”对于艺术创作都不能提倡),关键是你为什么表现“暴力”,如何表现“暴力”,如何使用“暴力”,表达了什么观念。如果表达了一种有意义的特定艺术观念,那对生命的伤害的“暴力”(如一定程度的自我伤害、伤害动物等)就已经不是“暴力”本身,而是转化为表达观念的媒体,这时的“暴力”才是有价值的“暴力”,此时的“暴力伤害”才是“有意义”的“伤害”,才能“功远大于过”地为文化所接受。即使如此,对于那些虽然有好的观念,但包含“暴力”的当代艺术,我们也不能提倡。所以,真正值得提倡的关注“暴力问题”的当代艺术,是那些并不使用真正的“暴力”,但却针对了“暴力问题”的社会语境,创造了特定的艺术观念,揭示出问题背后的文化局限性,从而质疑现有文化秩序的艺术。我们可以举出这样的艺术经典例子:
美国人权艺术家【20】布拉德利·麦克考伦和贾奎琳·泰里的《目击警察暴力》、《幕:母亲们的声音——对枪杀事件受害者的纪念仪式》和《井盖工程:枪的遗产》等作品,就是值得我们那些“暴力化艺术家”认真学习的、涉及社会“暴力问题”的当代艺术经典。在《目击警察暴力》多媒体作品中,两位艺术家制造了一个空间,让人们倾听到警察暴力受害者们对于警察暴力伤害的陈述,看到警察暴力伤害涉及的人、物图片、录像,作品的内容涉及了警察暴力受害者们的证词、他们家庭中存活下来的成员、施暴的警察及提倡抵抗警察暴力的人们,作品直接提示出美国社会的特定的“警察暴力问题”,质疑人权制度缺陷。《幕:母亲们的声音——对枪杀事件受害者的纪念仪式》多媒体作品,通过对大量死于枪杀事件的孩子的母亲的访谈的录像放映,和悬挂印有死于枪杀事件的孩子的母亲的头像的白布(一块布一个头像),营造了一种对枪杀事件暴力受害者的纪念仪式。直接提示出美国社会的特定的“枪杀暴力问题”,同样质疑社会安全制度局限。《井盖工程:枪的遗产》作品是用某警察局从1992年到1996年没收来的11194支私人Colt45枪(由Samuel Colt发明,又以Colt的名字命名),回炉铸造了228个沙井盖,井盖上刻有三圈文字:他征服了伤害(He who suffers conquers),他坚持到顺利(He who perseveres is victorious),用你被没收的枪而造(Made from 172 LBS of yous confiscated guns),落款是“城市警察,1996”。作品在公共领域不断向人们提示出“枪杀问题”,并在根本上质疑枪的意义和社会安全制度的局限。几个作品都直接或间接地提示出美国社会的“暴力问题”,质疑了美国社会的文化局限(包括制度局限)。这些作品都采用了一种社会学方法论,选择了美国社会暴力问题语境中的符号,创造了针对美国社会特定“暴力问题”语境的特定艺术观念。作品自始至终贯穿的是一种观念理性,表达的是艺术家对于社会暴力问题的当代人文立场和反思。
再看看我们那些“暴力化艺术”,作品采用的都是心理学方法论而不是社会学方法论,选择的艺术符号也不是社会具体暴力问题语境中的符号(在社会问题语境中选择符号,需要对社会问题的深入社会科学调查),表达的是社会暴力问题的“情绪反应”而不是理性思考,哪会有什么针对“暴力问题”的特定艺术观念可言?
所以,一种社会科学方法论下的“观念理性”正是当代艺术表现“暴力问题”的有效方式,这种“观念理性”能够做的就是使“暴力”观念化——“暴力问题”的观念艺术,而不是使艺术“暴力化”——“情绪反应”的“暴力化艺术”。
注释
【1】王南溟《怎样对待权利――评中国当代艺术中的暴力化倾向》,《美术同盟网》2005年“评论”栏。
【2】—【19】程美信《解论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兼评王南溟先生的<怎样对待权利>》,《雅昌艺术网》2007年“专栏作者——程美信”栏。
【20】王南溟《观念之后:艺术与批评》,湖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P133-144。
2007年4月17日于深圳 吴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