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红色”文物,展现一段历史,同时又是一部生动的革命历史好教材。
中国共产党历来就十分重视优抚安置工作,足以体现我党的先进性。据相关资料证实,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毛泽东同志当选为主席,并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制订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随后在1932年1月召开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五次常务会又通过了《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和《红军抚恤条例》等有关决议,由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施行。同时,设立了执行该类条例的“红军抚恤委员会”等办事机构。
最近,福建省邵武市一位收藏者收藏到一张珍贵的《红军残废证书》。该证自颁发距今已有70余年,纸质为当年的芦苇浆薄纸淡黄色,证书尺幅为23.5厘米×15.2厘米,为单张两面印字,对折成册为四分页。
该证的每分页记载如下:
封面页:盖印有红色的“锤子、镰刀”和“残废证书”及红色花朵的图案文字。
第二页印写有八项内容: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委员会抚恤委员会残废证书;兹有囗囗囗同志在革命战争中身负创伤致成残废;由本委员会准其返籍休养;每年依照抚恤条例领取恤金合给残废证书为据;公历一九三囗年囗月囗日发给。②队属:红独七一三师一团三连班长;③年龄:二六岁;④籍贯:江西会昌;⑤伤部情形:右眼弹伤已瞎、伤了左脚;⑥负伤日期及地点:一九三三年七月南雄唐口;⑦残废结算:半残废;⑧在斗争中之功绩:参加二三次战争。
在此幅页的“伤部情形”和“负伤日期及地点”两项内容框格文字上盖印有红色的方型篆刻印鉴“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残废事业之印”。
第三页印写有五项内容:①发证书机关:中国工农红军抚恤委员会后方分会负责人杨立三并在“立三”字上盖有方型“杨立三之印”章(作者注:杨立三同志在1949年2月就任我军总后勤部部长;1954年因病在莫斯科逝世,享年54岁。);②备注:领一九三五年的恤金要重鉴;③每年支取恤金登记:第一年 支大洋叁拾元;第二年 1934年大洋叁拾元;第三、四、五年三格均为空格;④骑缝:字第 第壹拾捌号;⑤在该页格外左边印写有:恤字 第壹拾捌号。并在“骑缝”格内外处盖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抚恤委员会”的联档大印章。
第四页刻印有该《证》使用的四项说明条款:一、每年一月一日至廿一日持此证到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或所指定的机关领取抚恤金;二、持此证书可获得优待红军条例及红军抚恤条例所规定的权利;三、此证必须加意保存,不得遗失或转让,如有遗失须即报告本会;四、此证满五年交换一次。
该《证》的发现,既是研究中国革命战争史的宝贵资料,又是进行党史、军史、国防、传统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生动教材。
该证书的收藏者欢迎社会各界和知情者,提供更详尽或的相关资料,以共同缅怀和颂扬革命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