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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的西昌县(今属四川)田赋粮食管理处“征收民国三十三年下季及三十四年上季田赋暨征借粮食收据”,是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内迁重庆,大后方百姓为抗战胜利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的佐证。
收据显示,户主杨国章,家住西昌县川乡(今西昌川兴镇),交“征借”粮食一石五斗九升。收据上有县政府方印、民国三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乡办事处主任的印等。特别是在“注意事项”的第一项中就印注了这样的文字:“该本户本年所缴借粮一律自民国三十八年起分五年手均在应纳当年田赋次下抵还,不再发给粮食库券”。然而民国三十八年即1949年起才“抵还”。但1949年全国大部地方已解放。西昌是1950年解放的,“收据”上的“抵还”事实上也没有兑现。
据考证,抗战期间的民国粮票证有4个年份:民国三十年、三十一年、三十二年、三十三年,前3年为凭证、库券,最后1年为收据。 本文共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