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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昨天在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一审。据了解,这将是全国首个省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例。
保护“非遗”重点在抢救
据了解,江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条例(草案)》要求市、县级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分别经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抢救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增加“抢救性保护应当科学、有效”。
杰出传承人可享政府津贴
江苏省文化厅厅长章剑华在作提请审议说明时表示,宜兴紫砂、无锡泥人、苏州刺绣、南京云锦等民间传统工艺在原料、成型工艺、装饰、使用文化等内涵上都富有民族智慧和创造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在于能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因此《条例(草案)》要求建立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命名制度。其中,传承人或传承单位享有: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资助等权利。获得传承大师称号的传承人可享受政府津贴。
保密措施保护“非遗”
《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国团体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项目考察,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条例(草案)》中规定: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密,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凡属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及识悉范围,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本文共 [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