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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2007)西湖艺术博览会参展细则

来源:视觉中国  日期:2007-2-12 9:55:58  人气: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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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十届(2007)西湖艺术博览会参展细则

    西湖艺术博览(WLAF)是目前浙江省最具规模的大型艺术品展览、展销活动,也是杭州市政府举办的“中国杭州西湖博览会”(WLEHC)注册项目之一,迄今已连续举办过八届。

     自1998年成功举办首届西湖艺博会以来,其规模和影响逐年扩大,参展范围已遍及国内20多个省市的画廊、画院、艺术机构和团体及艺术家和收藏家,同时也吸引了来自法、英、意、德、荷、美、加、俄、日、韩,以及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乌克兰、立陶宛等国和港、澳、台地区不同的艺术团体和艺术家前来参加。所展出的艺术品种类,涵盖了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书法、古玩、工艺美术等各个领域。

     每届西湖艺术博览会都非常重视加强与传媒通力合作,借助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网站等不同渠道,向海内外及当地民众介绍、推荐有成就、有才华、有潜力的中外艺术家,扩大了艺术家的知名度;同时,艺博会还安排有艺术品拍卖会、说明会、艺术讲座等项目,以配合艺博会的举办。这些活动,促进了艺术在民间的广泛传播,并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年均参观人数达30,000以上。

     西湖艺博会的举办地——杭州,不仅是历史文化古都和著名风景旅游城市,同时也是中国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省份浙江省的省会。据官方统计, 2004年,杭州市生产总值已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快速发展的经济、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潜在的艺术品消费市场,是西湖艺术博览会赖以兴盛的基础。

    西湖艺术博览会将伴随经济的增长,与全社会一道发展、进步。 

总 则:     

    为使第十届(2007)西湖艺术博览会的运作能高效、有序进行,西湖艺术博览会组委会常设执行机构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办方),制定并实施本细则,并对本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西湖艺术博览会参展艺术机构或艺术家(以下称参展方)都应接受本细则的约束,并与承办方共同严格执行。

一、展会日程

展览时间:  2007年11月 8 日 (星期四) — 11月12日 (星期一)  (共五天)      9:00 - 17:00

布展时间:  2007年11月 6 日 (星期二) — 11月 7 日 (星期三)               9:00 - 18:00

开幕时间:  2007年11月 8 日 (星期四)                                     9:00

撤展时间:  2007年11月12日(星期一)                                     16:00 - 18:00

二、展览地点 

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杭州市绍兴路158号)

三、参展对象及作品种类

参展对象: 国内外画廊、艺术公司、美术馆、美术院校、书画院、民间艺术团体及艺术家

参展类别: 国内外近现代和当代艺术作品:绘画、雕塑、书法、摄影等纯艺术类作品及民间艺术

四、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交付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截止日期:2007年6月30日

报名必备: 展位申请表、参展者简历、图录作品说明、负责人的近照、代表作品反转片或电子图片

(详见第五条第三段)。   

参展通知:于2007年8月30日前寄发参展通知书。

    五、参赛资格及作品审核

    参展方应确保申请内容的准确性、客观性。经本届艺委会审核后获准参展的参展方,承办方将寄发《参展通知书》。一旦发现参展方违反参展细则或提供的资料与实际相违背,承办方随时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损失由参展方自行承担,已交纳的所有费用都不予退还。

    承办方有权要求参展方提供参展计划的详细内容,并有权禁止展示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作品,并由参展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为便于本届艺博会评审参展方的参展资格和承办方对展位布局的安排,参展方报名时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参展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参展方单位的简介,主要负责人的近照、楣板名称、参展作品的说明及作品反转片或电子图片,制作图录用(要求图片质量2MB以上)。 

    六、展馆设施

    展览场地共15,275平方米,展厅高6.3米,分为一楼和二楼两个展区。设标准展位(3米×3米)近800个。 (详见展位图)

    每个展位配射灯2只,商务洽谈桌1张,椅子2把。如参展方对展位有其他要求,将另行计费。

    展馆设自动扶梯4架,货梯2架。货梯载物位尺寸: 5.7米×2.2米×2.4米(长×宽×高),承重量3吨。货梯门尺寸:2米×2米。

    展馆内设有商务中心,提供电话、传真、打字、托运等服务。

   七、 展位安排

    参展方应当在递交书面申请的同时向承办方预定展位。承办方会尽量满足参展方的预定要求。

    承办方将综合展馆的总体布局,对展位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参展方应理解和支持承办方所作出不同于预定时的展位安排。承办方将及时将展位调整后的情况通知给展商。参展方如对展位安排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展位通知后的七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提出交涉。参展方如接受承办方的调整安排,应在收到通知后,按照本细则规定及时付清额款项。在任何情况下,承办方对参展方展位都拥有调整权和最终决定权。

    八、展位使用权

    只有当参展方根据本细则规定全额交纳参展费后,才拥有展位的使用权。

    未经承办方书面同意,参展方不将自己的展位部分或全部、有偿或无偿地提供给他人使用。参展方不得占用过道及公共场地。除已申请的参展作品外,其他种类不得在展位展出或宣传,违反上述条例者将视为违约。承办方有权撤消其参展资格,参展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将作为违约金。

    九、展位费支付办式

    参展方应在报名参展的同时,向承办方支付展位费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收到承办方发出的《参展通知书》及《参展缴费通知书》后的七天之内,付清全额展位费。对于因承办方的原因而最终未能参展的,展位费将全额如数退还申报人;而对于因不接受承办方的展位安排退出参展的,承办方将取消其参展资格,所交纳的预付款,将不予退还。如参展方逾期未交纳应付款项,经提醒仍无支付或提供支付保证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主办方有权将该展位转让他人。如参展方因自身原因,届时未能如期参展的,已交纳的所有费用也不予退还。

    支付办式:电汇、邮汇或转帐                     收款单位: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     帐号:6234292068159

    十、    展位收费 (人民币)

    A类 8500元     B类 8000元     C类 7500元    D类 7000元    E类 6500元    F类 6000元       (详见展位分布图)

    十一、图录制作 (人民币)

    主办方编辑16开彩色精印图册一本,收录参展方的作品和简介。每个展位在图录中享有一个版面的宣传,一个版面基本只刊登1幅作品,如参展方要求额外刊登作品照片,则另行收费,每页版面收取800元。参展方最迟在2007年7月30日前,将所需刊登的作品照片及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或邮寄至主办方);逾期未交者,将视为主动放弃。

    十二、知识产权

    对参展方提供的图文资料,主办方拥有无偿宣传的义务和权利。主办方将通过各种传媒和互联网资源,向海内外的艺术收藏家、评论家发送本届展会的情况和参展方作品及相关信息。参展方必须保证参展作品、在展览期间所出售的作品,以及向主办方所提交的一切图文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主办方因此而蒙受名誉或实质性损失有权要求参展方为此承担赔偿、诉讼及延请律师等相关费用。

    十三、作品销售

    参展方在展会上所出售的作品,由参展方自行商议;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主动纳税,主办方对此不另行收管理费。

    十四、保 险

    除主办方对本届博览会已投的必要的保险外,所有参展方应当根据本博览会的要求,对自身的参展物品进行财产投保。如参展方不对其物品进行投保,在参展期间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主办方将不予赔偿。

    十五、保 安

    在展览会开馆时间内,展品由参展方自行看管。特别重要的展品,需要主办方协助保管的,应事先向主办方申明。为维持秩序,博览会从布展日起到撤展日止,展厅及展区内,将配备保安人员24小时守卫。参展人员一律凭参展证入场。在展会期间,如无主办方颁发的展品离场凭证,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已登记的展品携带出展厅。

    十六、服 务

博览会开幕当天举行由参展方、收藏家、艺术家、评论家参加的预展酒会。主办方还将向参展方提供住宿、翻译、预订返程机、车票以及布展工具、定制画框等方面的服务。届时,主办方将提供一份《服务细则》给参展方,所有服务以该《服务细则》为准。

    十七、不可抗拒力

    本届博览会在遭受地震、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战争、罢工、群体骚乱、爆发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下,有权更改或缩短展会日程;主办方不承担因上述原因所导致或发生的任何及相关责任。

    十八、法律效力

    主办方收到参展方提交参展申请后,即视为参展方已认同本细则的规定并愿意接受其约束。一旦经参展方签章后,本细则对主办方及参展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本细则具有中、英文两个版本(英文本请从本网站下载);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对于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适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若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当地受理机构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57号8楼( 310003)     联系人:应小姐   孙小姐   董先生   

    电话: 0571- 85176854    85064592                 传真:0571 - 85064592   85176830                    

    电子邮箱:web@xhartfair.com                        网址:www.xhartfai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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