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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拍卖艺术品也要纳税

来源:东方卫报   日期:2007-4-20 9:10:43  人气: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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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月1日起拍卖艺术品也要纳税

    从5月1日起,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需强制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表示,就艺术品增值部分按20%税率收取的规定看,势必会对艺术品收藏、拍卖市场造成一定影响。

    征收税率2%-20%

    按照《通知》规定,拍卖收入征税将分两类。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仍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一幅画投资者以5万元买入,以5.5万元卖出,从而产生了5000元的投资收入,对于这5000元,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000元。

    此外,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征“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若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操作性遭质疑

    据了解,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可该政策从未真正施行过,在全国范围内,该规定也一直停留在书面阶段。

    南京一家大型拍卖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古玩、书画作品与其他商品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原值很难界定,即便现在卖出高价,也未必说明一定增值了,“清朝1个银元买下的1幅画,到现在卖1000元,难道就一定表示增值了?”

    该人士指出如何确定拍品的原值令人头痛:“画家自己画的作品,成本到底是多少很难定。”而且通过发票等有效凭证来确定艺术品原价的做法也难以保证其真实性。

    低迷市场“雪上加霜”

    十竹斋拍卖行的相关人士说,因为从去年开始股票、基金等市场日益红火,南京的艺术品收藏资金流失明显,艺术品所得税等征收,难免更让原本就逐渐冷却的南京艺术品市场“雪上加霜”。据了解,去年南京举办的艺术品拍卖会不过20场,成交金额也就在亿元上下,与北京、上海等每年成交额在几十亿元旺市有较大差距。一旦对艺术品拍卖的委托方(也就是卖家)征税,难免会助长本就“虚高”的交易价格,而买方市场的不积极态度,更会让艺术品市场萎缩。

    据了解,2004年成交价达30万元的一幅名画,目前的估价约为10万元;一花鸟名家的画价曾超过3.5万/尺,目前市场认可的价格却低于8000元/尺;“跳水”的不仅仅是当代画家的作品,还波及到了国画和油画。

    “增值了收税,而我们经营的亏损又该由谁来承担呢?”一位姓曾的买家告诉记者,他在2003年买入画时价格约为5000元/尺,后两年曾飙至2万元/尺,2006年后则降到6000元/尺。“表面上看增值了1000元/尺,但是算上这四年来的投资成本,我并没有赚钱。相比较最高价位,现在卖出还要亏损12万元呢!”

    业内人士分析,该《通知》在目前艺术品市场尚未成熟的前提下,打压的极有可能是整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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